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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深化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8-12-28

  为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提升建设管理水平,全面实现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和稳定建设目标,现就深化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管理体系

  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以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建设单位、参建单位为实施主体,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以管理制度标准化、人员配备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过程控制标准化为基本内涵,以技术标准、管理标准、作业标准和工作流程为主要依据,以机械化、专业化、工厂化、信息化为支撑手段,建立标准化项目管理运行机制,全面实现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和稳定的建设目标。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是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的基本方法,是实现项目建设目标的科学管理体系。

  (一)基本内涵。

  管理制度标准化、人员配备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过程控制标准化是标准化管理的基本内涵。管理制度标准化是前提,人员配备标准化是保障,现场管理标准化和过程控制标准化是关键,四个方面的标准化工作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1.管理制度标准化。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基础上,建立完善一套目标明确、结构清晰、职责分明的项目管理制度,做到实施有标准,操作有程序,过程有控制,结果有考核。

  2.人员配备标准化。明确参建各方部门、岗位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岗位任职标准,选配素质和能力达标的人员,确保岗位设置满足管理需求,人员素质满足岗位要求。

  3.现场管理标准化。将现场布局和临时设施建设、施工组织安排和资源配置、现场检查、技术管理、内外协调等现场管理工作的内容和方法具体化、定量化,制定统一标准,实现规范管理、文明施工。

  4.过程控制标准化。细化分解项目建设目标,建立健全管理流程、作业流程及相应的制度、标准,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实现管理和作业过程的闭环有效控制,保证每一个环节工作质量和成果达到规定标准要求。

  (二)主要特点。

  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具有先进性、科学性、统一性、文化性等主要特点。

  1.先进性。借鉴运用ISO9000质量认证体系、风险控制、信息技术等多种现代管理技术和方法,采用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的标准,体现铁路建设行业先进生产力水平,符合铁路科学发展要求。

  2.科学性。管理目标、管理制度、流程设计、责任分解、控制手段等方面科学合理、相互协调,形成一个职责分明、运转有序、持续改进的有机整体,全面落实管理制度、人员配备、现场管理、过程控制标准化。

  3.统一性。技术标准全路统一,管理标准相对一致,作业标准协调统一。各项标准的基本规定和要求,能够在不同项目、不同单位、不同工程的相同专业、工种、工序等层面重复、持续运用。

  4.文化性。营造人人参与其中、标准成为习惯、习惯符合标准、结果达到标准的文化氛围,形成全员参与、共创共荣的工作格局。

  (三)支撑手段。

  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以机械化、专业化、工厂化、信息化为支撑手段,全面提升项目管理质量和效率。

  1.机械化。优先实行机械化施工,合理选择机械化实施方式,系统配置机械设备,以机械化实现标准化作业。

  2.专业化。围绕技术、人员、设备等要素,在工程项目全过程实施专业化管理和专业化施工。

  3.工厂化。施工现场制作的产品或构件,按照工厂化生产要求集中生产。

  4.信息化。以现代网络、通信、电子设备等信息技术手段为载体,有效监控和管理项目建设过程。

  (四)实施方式。

  推进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要以建设项目为依托,以建设单位为龙头,以建设目标和共同利益为纽带,推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标准化管理,建立和运行统一的标准化管理体系。

  建设单位应将标准化管理要求分别纳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对参建单位推进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评。各单位要按照“事事有标准、事事有流程、事事有责任人”的基本要求,加强整体规划、坚持超前谋划、落实考核办法、掌握管理界面,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和创造性,实现管理体系协调统一运转,科学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二、三大标准

  铁路建设三大标准是指技术标准、管理标准、作业标准,是实施标准化管理的必要前提和依据。技术标准是基础依据,管理标准是落实技术标准的重要保证,作业标准是落实技术标准、管理标准的工作载体。

  (一)技术标准。技术标准是对标准化管理领域内重复性技术事项作出的统一规定。铁路工程技术标准由建设标准和产品标准组成,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总公司企业标准由总公司统一制定,全路统一实施。

  建设单位要大力开展技术标准的宣贯、培训,加强对参建单位执行技术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抓好试验段、样板段建设,切实保证技术标准有效落实。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在前期工作中,科学合理选用技术标准,确保建设项目采用的技术标准经济适用、便于实施;督促施工单位以技术标准为准绳,认真开展标准化作业,提高一线作业水平,确保现场作业有序受控,工序质量全面达标;督促监理单位依据技术标准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检查和监控,确保现场管理、现场作业有序受控。

  (二)管理标准。管理标准是对一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是关于某项管理工作的内容、职责范围、程序和方法的统一规定。管理标准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总公司建设管理制度等。总公司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建立健全适应铁路建设项目管理需要的铁路建设管理制度体系。

  建设单位要依据国家和总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建设项目实际,细化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严格落实总公司相关规定和建设项目管理标准,细化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并建立考核激励机制。

  (三)作业标准。作业标准是针对生产作业过程或作业岗位的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主要包括作业指南(工法)、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作业要点等。

  建设单位要结合工程实际,对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作业标准提出统一要求,各参建单位特别是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程特点,依据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制定各类工程作业标准。对于建设项目关键作业和重复作业,建设单位要组织制定先进、通用的作业标准,统一使用。

  三、流程管理

  铁路建设项目流程管理是落实过程控制标准化的有效手段,通过流程分级、制定和控制,实现工作程序的标准化。

  (一)流程分级。依据建设程序,铁路建设工作流程分为大、中、小三级。大流程是指总公司以铁路建设程序、规范文件、规程规范等形式,对铁路建设项目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各阶段重点工作,明确统一的工作流程。中流程是指总公司相关部门、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为贯彻落实大流程要求,在管理层面上制定实施的工作流程。小流程是指参建单位为完成某项具体事务或实现某项具体目标而制定的管理或操作流程,如工作指南、工艺流程、作业指导书等。

  (二)流程制定。铁路建设项目工作流程按照“分级分层管理、整体协作运行”的管理思路组织制定。总公司机关有关部门制定投资计划、招标计划审批、初步设计审查、变更设计审批等工作流程。建设单位制定征地拆迁、施工组织、质量安全管理、验工计价等工作流程,并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制定各专业勘察、设计、现场配合等工作流程,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各类施工管理工作流程,督促监理单位制定原材料进场检验、现场检查、旁站监控等工作流程。

  (三)流程控制。流程控制是流程管理的核心内容。要以铁路建设程序为根本依据,按照过程控制标准化要求,全面落实流程控制责任,明确各项工作流程的牵头部门、参与部门,把责任分解落实到相关岗位;对流程中的关键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实施重点控制;加强流程检查、优化,实施动态管理。

  四、人员配备

  人员配备标准化是标准化管理体系正常运转的基础和保证。

  (一)建设单位根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按照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和精干高效原则,配备具有一定铁路建设管理经验、有责任心、懂业务的建设管理人员,满足建设项目技术、管理需要。建设单位依据项目特点,将参建单位人员配备要求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合同,督促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科学合理设置现场管理机构,配齐配强现场管理人员。

  (二)勘察设计单位按合同约定及时组建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团队和现场设计配合机构,配足相应素质的现场配合人员,及时解决现场的勘察设计问题。

  (三)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和扁平化管理原则,确定管理模式,组建项目经理部,按要求配备管理和作业队伍。可根据工程规模、管理跨度、难易程度,选用“项目经理部—作业队”或“项目经理部—项目分部(工区、工作组)—作业队”管理模式。

  应按照管理有效、监控有力、运作高效的原则,分专业组建架子队,每个架子队总人数与所承担的工程任务相适应。架子队分为管控层和作业层,管控层包括架子队队长、技术主管、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测量员、试验员、材料员、领工员和工班长,由施工单位正式职工组成;作业层为架子队下设的作业工班,一般不宜超过5个。

  (四)监理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和“监理项目部—监理组”管理模式组建现场监理机构,配备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专业技术水平、组织协调能力、独立解决现场问题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按监理规范和监理合同要求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

  五、现场管理

  铁路建设项目现场管理以施工组织设计、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为重点,把“三大标准”贯彻到作业过程,有效保证施工活动有序运行、作业过程质量可控。

  (一)建设单位负责对整个建设项目的现场施工进行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考核。编制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对建设顺序、建设工期、资源配置、施工技术方案、安全质量保证等方面作出统筹安排,解决好布局规划、关键节点工期安排、资源配置等重大问题,审批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实行动态管理;做好路基、无砟轨道、高速道岔、连续梁等首件评估工作,全面提升现场质量管理;加强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做好施工图交付、设计技术交底、现场地质资料核对确认等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现场管理和文明工地建设,督促监理单位按检查标准实施检查。加强内外部协调,积极主动解决问题,实现现场管理规范有序。

  (二)勘察设计单位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设计图,做好交桩、施工图技术交底、现场地质资料核对确认、测量控制网维护等现场设计配合工作;协助建设单位落实外部协议签订,做好征地拆迁、管线迁改、交叉跨越等外部协调工作;按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及时处理现场遇到的设计问题。

  (三)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对现场施工管理负主体责任。按照人、机、料、法、环等质量管理要素,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做好管理区段划分和大临布局工作,细化资源配置,组织均衡生产。做好现场文明施工,配齐“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优化工作环境,做到布局合理、标识规范、场地整洁,实现文明施工目标。加强现场环境保护,重点抓好固体废弃物处理、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控制、噪声污染控制等工作。加强技术、质量和安全管理,组织做好施工图现场核对、施工技术调查、专项施工方案和作业标准编制、施工技术交底和工程测量等工作,设置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配备安全防护用品,保证现场作业安全、用电安全、危险爆破品使用安全。积极推行标准化工地建设,实现试验室、拌和站、梁场、板场的标准化管理。

  (四)监理单位按合同约定对现场施工作业活动负检查和监控责任。按照《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实施巡查和旁站监理工作。严格按规定建立标准化监理试验室,做好原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质量检验、验收,按规定频次数量进行质量检测;做好单项工程开工审批工作,检查施工现场及文明工地建设,并督促问题整改。

  六、四化支撑

  机械化、专业化、工厂化、信息化是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重要支撑手段,对于确保质量安全、提高生产效率、提升管理绩效具有重要作用。

  (一)机械化。推行机械化要重点做好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机械化施工作业线标准化配置、机械设备现场作业标准化管理三个方面的工作。

  总公司将从政策方面加以引导和支持,制定各专业工程机械化施工设备配置指导意见,提出明确的机械设备配备原则、标准和指标;按照机械化施工要求,制定或修订相关的概预算定额;在制订或修订相关设计规范时,将符合条件的工程通过调整设计结构的方式,实现机械化施工。

  建设单位要按照总公司要求,结合项目特点、工期要求,以合同约定、制度约束、经济激励等有效形式,对建设项目及每个标段的机械化施工提出具体要求,特别是在编制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时,应专门对机械化施工作出具体规划,对高风险、高精度作业的关键设备选型和配置作出明确要求,提升机械化生产程度,有效保证施工一线标准化作业的质量和效率。

  建设单位要督促勘察设计单位科学合理选择施工方案,优先采用机械化施工,优先使用先进设备。督促施工单位不断提高机械化作业的比重,狠抓设备配套,大力推广使用新设备。在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中,细化机械化施工安排,配齐配足配强各类必需的机械设备,确保机械设备配备与投标承诺、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及工艺、质量、安全要求相符合,与施工单位专业施工水平相匹配。同时要切实保证机械设备正常运转、高效利用,充分发挥机械化作业的效能。督促监理单位将机械化施工内容编入监理实施细则,及时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进场机械设备报验单并出具明确意见。

  (二)专业化。专业化包括专业化管理与专业化施工,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专业化管理是指铁路参建各方以工程施工活动为对象的管理活动,包括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现场组织机构以工程设计、施工活动为对象的专业化管理及项目管理机构的专业分工管理。推进专业化管理要着力提高管理队伍的专业素质,切实抓好人员选配、机构设置、工作分工、专业培训等基础工作,认真落实管理责任,形成整体推进合力;要着眼长远发展,在不断增强专业化能力的基础上,努力向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专业化施工是指铁路施工单位根据铁路行业技术特点,按照工程项目不同专业、工种和工序,组织相应专业设备和专业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的专业化活动。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统筹考虑和规划施工队伍专业化建设,对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的标段或单体工程应优先选择专业队伍施工,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工法,配备与专业化队伍、先进施工技术和工艺相配套的机械设备,全面提高专业化施工水平。

  (三)工厂化。推行工厂化要重点抓好产品定型、规划布局、标准化建厂、厂内标准化作业等四个方面工作。

  产品定型方面。工程设计措施应采用通用设计,对能够实行成品构件安装的工程以及工程材料、“四电”设备等,应采用统一的定型产品;没有定型产品的如果能够达到一定需求规模并采用统一技术条件的,应在同一个项目上设计成通用产品。

  规划布局方面。建设单位应把全线工厂化生产纳入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统筹考虑,并指导施工单位在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时综合考虑生产布局、占地数量、产品规模、运距半径等技术、成本因素,统筹兼顾,综合利用,合理规划布局。

  标准化建厂方面。建设单位要做好对全线建厂工作的指导,全线同类工厂的建厂标准要相对统一,对制梁厂等大型临建设施应当组织设计单位进行专门设计,所有工厂都应在建成投产前进行统一验收。施工单位要按标准做好建厂工作,运用工业工程的技术方法,充分优化厂区和车间布局、生产线配置、岗位定置、材料供应和仓储能力匹配、工班组织等方案。

  厂内标准化作业方面。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产品试制和质量认证,优化工艺流程,健全作业标准,强化过程自控,确保产品质量达标。加强生产车间和施工现场管理,严格做好原材料控制、工艺控制、检测检验控制和验收控制,使产品制造过程质量常态受控,严把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关。加强成品吊装运输和现场安装的标准化作业,确保厂制产品完好无损投入使用。

  (四)信息化。铁路建设信息化应坚持“先进、安全、实用、简便”的原则,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全面推进,提升铁路建设项目管理信息化水平。

  建设单位要按照铁路建设信息化管理要求,做好项目信息化管理整体规划,建立完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业务数据信息图形化、可视化、实时化,为参建各方协同办公、建设过程控制、综合展示分析等提供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统一信息平台。

  建设单位要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充分利用计算机辅助设计、地理信息系统等先进技术,提高勘察设计文件质量。通过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互联网等技术及时解决现场设计问题。督促施工单位采用信息化监控、监测手段,推广运用作业人员安全监控、隧道围岩变形量测、沉降变形观测以及拌和站、试验室数据实时传输等信息系统。督促监理单位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施工质量安全风险点信息数据的分析,实现质量安全等现场监理工作的实时、有效监控。

  七、绩效考评

  绩效考评是通过对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估,发现和纠正问题,促进管理行为规范运作、管理体系持续改进。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分为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两个层面。

  (一)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由总公司组织,考评对象为建设单位,考评结果纳入建设单位年度考核。考评内容主要包括管理制度标准化、人员配备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过程控制标准化及其他管理成效等方面。

  (二)参建单位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由建设单位组织,考评对象为参建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考评方式分为达标考评和创优考评。建设单位要制定绩效考评标准,将考评事项纳入合同,依据合同组织考评。考评结果分别纳入施工、监理单位信用评价和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考核。

  达标考评在建设队伍上场后半年内进行,采用集中检查方式,考评指标采用合格制,对考评合格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分别在当期信用评价和施工图考核中加5分。创优考评在项目建设实施阶段每半年进行一次,以达标考评指标为基础,对通过达标考核的参建单位标准化体系运行情况、管理绩效进行量化打分,对综合考评优秀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分别在当期信用评价和施工图考核中加10分。

  建设单位要督促参建单位自行组织开展生产单元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通过考评树立标准化工地、标准化拌和站、标准化梁场等典型样板,在项目上推广应用。

  八、组织推进

  (一)制订规划方案。建设单位要按照本指导意见,对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制定项目标准化管理总体方案。各参建单位结合项目特点,编制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全面推进落实。建设单位要充分发挥在项目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带头落实标准化管理要求,严格执行三大标准,加强流程管理和现场控制;要充分调动各参建单位积极性,形成全员参与、统一步调、统筹协调的良好氛围。参建单位要按照统一规划和实施方案,配齐管理人员,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强化四个支撑,将标准化管理渗透到项目建设各个方面,落实到每个岗位、每项工作和每道工序。

  (三)形成文化氛围。各单位要综合利用教育培训、文化建设、利益调节、纪律约束、典型示范等多种途径,大力宣贯“让标准成为习惯、习惯符合标准、结果达到标准”的重要理念,建立“事事有标准、事事有流程、事事有责任人”的标准化工作秩序,形成长效机制,使标准化管理成为全体建设者共同的价值理念、共同的行为规范,形成铁路项目建设浓厚的文化氛围。

  本指导意见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原铁道部《关于推进建设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8〕45号)和《关于推进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铁建设〔2009〕154号)停止执行。前发其他文件与本指导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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